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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向法院申請禁止令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因個人生活瑣事不能申請法庭禁止令,但可以先起訴,之後再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對方作出一定行為。
擴展資料:
禁止令是指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犯罪情況,確有必要在裁判書中作出禁止其在管製執行期間或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範圍或場所、接觸特定人的強製性約束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禁止令是什麽意思
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其管製或緩刑期間,采用的一種輔助性的刑罰手段是禁止令。從頒發時間的先後來看,禁令可分為在訴訟前頒發的臨時禁止令、在訴訟後和判決前頒發的中間或初步或暫時禁令以及判決時頒發的最終或永久禁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製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製,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製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